
新修订是希望更明确界定何谓「蓄意玩球」。(©AFP)
来季球例修订中,越位将是比较大篇幅改动的一章。撰文:罗碧芝|国际女子足球裁判
事实上,新修订是加强所谓「蓄意玩球」(deliberately play the ball)的解释。由于在越位位置取得对手球员最后接触之来球,若对手是有意识触球,在越位位置取得皮球并不算犯规,可以继续进攻,若入球亦有效。
故此新修订目的是希望更明确界定何谓「蓄意玩球」,让球证、球员及教练都有同一个概念。当中新修订将加入以下文本:
「蓄意玩球」(不包括蓄意手球)指球员控制皮球时可能:
— 将球传给队友;
— 获得控球权;
— 解围(包括踢球或头槌)。如果控球球员传球、试图获得控球权或解围不准确或不成功,这并不否定该球员「蓄意玩球」的事实。
以下标准应酌情作为球员控制皮球,并因此可被视为「蓄意玩球」的指针:
— 皮球从远处传来,球员可清楚看到皮球;
— 皮球移动速度不快;
— 皮球的方向并非不可预测;
— 球员有时间协调身体动作,即并非本能伸展或跳跃,或有限接触、控制的动作;
— 在地面上移动的皮球比在空中的皮球更容易踢。
新修订当然让球证更容易理解「蓄意玩球」的定义,统一执法尺度可让球员更容易明白,如何注意防守失误时应该如何修补缺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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